江揆:核四需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協助確認後才放燃料棒!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8)日上午前往立法院針對核四案進行專案報告,江揆在報告中強調,政府堅持「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的立場,他強調,原能會已經針對核四廠機組裝填燃料棒前列管應完成的75項重要事項,「必須原能會在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的協助下,確認前述75項列管項目均符合相關法規與規範,只要其中有任何一項不合格,原能會就不准發給核四燃料裝填的許可」。

江宜樺原訂在10點進行報告,不過台聯黨團揚言應該先進行「逃命圈公投」,否則將抵制,立法院長王金平隨即召開朝野協商並達成2點共識,江宜樺則在11點30分左右上台報告。

江宜樺在報告中區分我國能源政策、減核規劃、核四安全以及核四公投四部分,報告中指出我國的電力系統為獨立型態,緊急能源短缺時,無法立即由鄰近國家電網或油氣網路調度支援,加上自產能源匱乏,98%以上能源依賴進口,目前我國電網發電量結構比重,以燃煤最高,占40.7%,燃氣次之,占30.3%,核能第三,占18.4%,另外燃油與抽蓄水力,則分別占2.5%及1.4%,汽電共生占3.3%,再生能源部分則占3.4%。

報告中指出,再生能源裝置需要的空間,不論在土地取得或是環境影響評估方面,都有其困難,日本福島核災後,政府全面檢討能源政策,並在100年11月3日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的能源發展願景,在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等三大原則下,積極實踐節能減碳與穩定電力供應兩大配套措施,以穩健態度逐步降低對核能發電的依賴。

報告中指出,為了達成非核家園的願景,政府已建立檢討機制,並規劃每四年進行減核時程的通盤檢討。

報告中也指出,核一廠1號機預定在107年、2號機預定在108年除役,核二廠1號機預定在110年、2號機預定在112年除役,核三廠1號機預定在113年、2號機預定在114年除役,至於核四廠兩部機組,則預定在104年及106年陸續投入商轉。

報告中說,經濟部能源局規劃發展再生能源,期望再生能源發電比重能夠由101年的3.4%提高到114年的9.16%,低碳天然氣由101年的30.3%提高到31.61%,核能發電比重則將逐年下降,由101年的18.4%,降至114年的7.61%,不過報告中也坦承,鑑於再生能源技術仍未能大幅突破,而且單位成本及高,因此目標能否達成,仍存在許多變數。

報告中指出,如果不採取穩健減核計畫,而將核四停工並禁止運轉,除了必然發生的電價上漲、全國案例出現缺口,北部地區分區限電之外,「在經濟與產業展方面,因能源成本上升對企業造成的負擔,以及後續可能產生的倒閉、裁員、外移等種種種問題該如何處理?」同時也將面臨電源不足、區域供電失衡、短期內電價持續上漲、生活習慣改變、無法達成減碳目標、影響生機,甚至直接導致全球暖化加劇。

報告中說,政府在核四廠設計之初,就已經審慎考量並選擇適當的廠址及地質條件,已有效防範地震、海嘯等可能天然災害的侵襲,不過由於民國89年10月核四廠停建又復健,讓民眾對分包產生質疑,同時核四也遭到外界質疑施工品質未獲得確保,因此對核四廠整體施工及運轉安全存有疑慮。

報告中強調,立法院已經在協商時決定由各黨團推派專家組成監督小組,政府會尊重社會各界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核四是否停建,江揆也將責成各相關部會儘速成立對口專案小組,主動就核四安全議題與立法院監督小組進行專業、理性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