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雅綺:速釐清定位及權責

中國時報【江雅綺╱北科大智財所助理教授】 就法律規定與原先設置的目標來看,具有技術專業知識的技審官,在案件審理的各個階段中,依法官需求提供意見予法官參考。解釋上,案件審理的主導權仍在法官,技審官僅是法官助手。 但實務運作上自成一格、和理論並不一致。由於技審官在法庭上可對當事人發問、且可與法官不時進行私下、書面溝通,往往讓當事人感覺技審官不只是助手,而扮演了決定判決結果的關鍵性角色。因此,技審官雖然達到協助法官的目的,但由於其定位不明,容易讓當事人懷疑技審官是「影子法官」,剝奪了自己訴訟上的權益。 釜底抽薪的做法,是重新界定技審官應扮演的角色、讓技審官的權力與責任相符。但就目前的實務而言,由於透過法官闡明,仍然無法消除當事人對技審官影響判決的疑慮,不如直接公開技審官的報告,讓資訊透明,除了可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也更能維護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