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調職案 職務法庭裁定暫緩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引發九百多名法官連署抗議的花蓮地院法官陳嘉瑜調職案,設立年餘的職務法庭,昨首次依「法官法」新制,做出宣示性裁定,暫緩陳嘉瑜調往屏東地院;具司法審判權的職務法庭,也因此讓司法院的人審會形同虛設,並凌架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決議。 去年一月六日實施「法官法」後,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解職等相關人事案件,不再經由公懲會議決,改以五名法官組合議的職務法庭,共同審理後作出裁判。 這件「茶壺裏的風波」,起因陳嘉瑜、陳世博年初合議審理黃枝成案時,承審法官陳嘉瑜認為庭長陳世博不當干預審判、疑涉關說,還到辦公室咆哮,陳世博否認。 二人互槓經媒體披露,司法院人審會在二月份以二人所生糾紛,嚴重影響法院群體間的和諧,及民眾對司法的信任,認為二人都不適合在原法院服務,投票表決分別調職。 人審會決議後引起六名人審委員的法官不滿,當場退席抗議;事後,台中高分院法官陳毓秀發起「捍衛司法獨立,反對無理調動」連署活動,結果有九百多位法官連署,創下紀錄。 二名當事人在被調動職務後,表示不服提出異議,司法院人審會四月再次開會討論,經表決後,陳世博翻案成功,陳嘉瑜則異議不成,必須調職。 陳嘉瑜認為,司法院的人事調動命令,不僅侵犯她的權益,更違反憲法保障法官的審判獨立,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援引「法官法」新制,向職務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合議庭撤銷她的調動令。 職務法庭審酌陳的調動恐有侵害法官的獨立審判權,決定受理此案,由於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再加上陳嘉瑜調職也沒有急迫性,更不會影響司法整體公益,合議庭十五日裁定陳暫緩調任屏東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