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貪污案定讞 最快月底發監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日前收到法官貪污案中前法官蔡光治等人判決確定的卷證並發出傳票,最快月底傳喚蔡等人發監執行。

法官貪污案,最高法院10月17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前高院法官陳榮和遭判刑18年、前高院法官蔡光治判刑20年、前高院法官李春地判刑11年6月、前檢察官邱茂榮判刑6年、律師張權判刑2年、律師邱創舜1年6月、前法官張炳龍1年。全案定讞。

北檢表示,在得知判決定讞後,依據最高檢察署訂定的「防範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啟動防逃機制,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並指揮司法警察實施監控。

檢方指出,日前收到判決確定的卷證並發出傳票,最快月底前傳喚蔡光治等人,發監執行。

1名執行科檢察官指出,地檢署收案並發出傳票給被告,通常發出傳票約3週後,就是發監日。10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