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採購弊案 卓伯仲一審判9年

涉採購弊案 卓伯仲一審判9年

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的卓伯仲,涉及縣府環保袋採購弊案,以及侵占總統大選,馬吳彰化競選辦公室經費案,彰化地院做出一審宣判,合議庭以侵占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甚至還引用論語「民無信不立」,痛批卓伯仲欺上瞞下,判他9年有期徒刑。

遭到收押時,卓伯仲不斷喊冤,表示自己是清白無罪的,但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引用論語顏淵篇,指出「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依侵佔等罪,判處卓伯仲九年有期徒刑。

合議庭認為,卓伯仲在2011年10月開始,主導縣府採購環保袋、月曆和碗組,涉嫌圖利特定廠商將近5千萬,並且涉嫌在總統大選,擔任馬吳競選彰化辦公室執行副總幹事時,侵占選舉募款1800多萬元。

另外在環保袋採購弊案當中,同案被告還包括,縣府行政處前代理處長,現任地方稅務局副局長楊瑞美,共同偽造文書1年4個月,行政處文書科長李耀全1年2個月,月曆廠商吳俊德4年6個月,環保袋案得標廠商黃四吉10個月。

雖然在法院審理時,卓伯仲一再堅持不認罪,但法官依舊認為他主導縣府標案,刻意引用論語說他欺上瞞下,不知潔身自愛。(民視新聞 李坤錫 龐志龍 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