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減法不減碳 專家認不如能源稅

溫減法不減碳 專家認不如能源稅

【台灣醒報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針對環保署擬推《溫減法》降低碳排放一事,綠稅推動聯盟召集人陳明真說,《溫減法》只是減碳額度的核配,大企業容易鑽漏洞,反觀「能源稅稅制清楚公開,政府可實質收到稅收,其減碳程度比《溫減法》來的有效」;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則指出,近年許多國家已退出碳交易行列,台灣不應反其道而行。 核四議題續燒,國民黨近日祭出「用核電減碳」的策略,認為核電的碳排放量低,最適合做為台灣邁向低碳家園的過度能源,環保署長沈世宏更呼籲,為了實現國際減碳承諾,台灣應儘快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如此才可減低台灣居高不下的碳排放。 對此,方儉以〈用荒謬《溫減法》反反核〉一文投書媒體指出,國際間各項的碳交易機制,包括《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京都議定書》等早已岌岌可危,每噸碳權已從2008年的26歐元,跌到現在只剩0.4歐元;俄羅斯、加拿大、紐西蘭等國也逐漸退出《京都議定書》。因此若為了支持核四運轉,護航《溫室氣體減量法》,將成為國際笑話。「《溫減法》只會擴充環保署的裁量權!」長期推動能源稅的陳明真說,推動能源稅絕對比溫減法來的有效,溫減法是由環保署核定各行業的減碳配額,並推動各行業進行減碳;但以政府長期補貼大企業能源價格的政策看來,環保署在核配碳額度時,必定會優惠高耗能產業,最終受苦的還是小企業與老百姓。 陳明真表示,反觀能源稅稅制透明且較為公平,買何種耗油車就付多少能源稅,政府能實質收到稅收,削減現今的財政赤字,部分稅收還可拿來發展再生能源、投入生育補貼等,全民都會因能源稅而改變消費習慣,可大量減碳又可壓低電力需求;他強調,溫減法並非不可實施,但應先推10年的能源稅後,再談溫減法。 「國際間沒有國家用核能減碳!」台大大氣系徐光蓉指出,《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和《京都議定書》都將核能排除於減碳措施上,因此沒有國家是利用核電廠在減碳的。歐巴馬上任後推動再生能源,2012年減碳量比2005年減少了12%,這期間境內核電廠沒有增加,由此可知美國也是如此。 圖說:專家皆認為,《溫室氣體減量法》無助減少碳排放。(photo by freefotouk in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