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坤告台灣谷歌 檢方不起訴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燦坤控告谷歌(Google)的子公司美商科高在台分公司及其負責人蘇德曼,涉嫌違反商標法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認定從Google搜尋引擎查詢「燦坤3C」,卻跑出大陸江蘇邦寧科技商標,與台灣科高等無關,因此對台灣科高與蘇德曼不起訴處分。 承案檢察官郭力菁指出,科高公司為Google Inc.的子公司,兩者雖為關係企業,但都各具獨立法人,並不屬於集團成員的子公司,必須一概承擔其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權利義務。 檢察官經查得知,據科高公司章程規定,科高公司無權對Google Inc.做任何要求,則科高台灣分公司自然也無權對Google Inc.要求移除Google搜尋引擎網站的檢索結果。 檢察官指出,Google服務條款開宗明義就表示,Google網站中所有提供的「服務」,都是由Google Inc.所提供,易言之,Google搜尋引擎網站是由Google Inc.所經營,並向使用者提供相關網頁搜尋服務;因此,台灣科高公司根本沒有管理Google搜尋引擎權限。 燦坤實業公司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指出,燦坤網址為www.tk3c.com.tw,而Google未經燦坤同意或授權,從去年起在搜尋引擎關鍵字付費廣告服務中,鍵入「燦坤3C」或「燦坤3C大賣場」後,竟出現大陸江蘇邦寧科技申請的網址www.tk3ctw.com及北京新網數碼信息技術公司www.tkshop3c.com等,未經燦坤同意而使用與燦坤網址相似的網頁並列在搜尋結果中,使得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