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子女監護權 善意父母成關鍵

過去有許多離婚夫妻在爭奪親權時,都會用先搶先贏的方式,拒絕另一方探視,來塑造「繼續性原則」,好影響法官裁判。立法院司委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原則」,如果再有一方阻擾另一方探視子女,恐被法官認定為非善意父母,變成反效果。

(程平報導)

藝人賈靜雯曾為與前夫孫志浩爭奪親權,控訴孫志浩將女兒帶往美國,讓她見不到人。台塑集團第3代長孫王泉仁也控訴妻子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在打離婚官司的過程中,帶走女兒不讓他前往探視。不過未來這樣一方阻擾另一方探視子女的行為,恐怕將不利親權爭奪官司。立院司委會24號就初審通過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原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黃梅月表示,如果再有類似情況,恐被法官認定為非善意父母。

另一方面,同案也明定,未來法官在針對親權裁判時,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讓裁判更為符合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