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亡 私生子確認親子關係盼保屋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在外偷腥產下一子,並買屋給母子住,結果陳不久前死亡,沒正式名份的母子為了保住房屋,上法院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法院依親子鑑定結果判決這對母子勝訴,私生子確有資格繼承生父的財產,所以保住房屋的機會相當大。
台南地方法院理,陳姓男子一○一年間死亡,家屬在辦理喪事的第二天,突然接獲電話一不明男子的電話,指稱陳男在外買的一棟房子現由一對母子居住,而這對母子就是陳男在外無名份的情人和私生子,母子擁有這棟房子,且私生子是陳的親骨肉,有繼承權,希望陳家不要來討回這棟房子。
陳家辦理喪事期間,死者的元配又接獲另一名不詳姓名女子的電話,稱陳男在外買屋,目前這棟房屋由她們母子在住,也是歸她們所有,陳家別再索討房子回去。陳家要求該女子至死者靈前溝通、洽談相關事宜,但該不詳女子逕掛電話;至陳男出殯當日,一名男子又打電到陳家,說明死者生前外遇生子一事,而且過幾天後,陳家隨即收到未具名人士之來信,詳述死者生前有一名私生子,連名字都一併寫在裡面。
由於陳男死後遺留有不動產,而元配所生三名子女也質疑父親在外私生子真實性,此事涉及遺產繼承問題而有爭議。這名未成年的私生子在母親陪同下,先於一○一年十二月四日到成大醫院完成血緣鑑定,與陳男DNA相符,並作成「血緣鑑定報告書」,接著上法院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官司。這名母親說,事關繼承權,請求法院依鑑定結果判決。
最後,法官依血緣鑑定報告,認定私生子確與陳家三名兄妹為同父異母,判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換句話說,私生子有資格繼承生父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