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抓妹」承認偷名牌包 希望法官「重判我」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猴抓妹」陳維芊,今年4月被控跑趴時,偷走2名女子的名牌包,並取走包內的iPhone 4手機和現金證件,遭台北地檢署依竊盜罪嫌起訴,昨(9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她出庭表示:「希望法官能重重地判我。」還說:「希望媒體別再報導我的事,我已不是公眾人物,對演藝圈也沒興趣。」

24歲的陳維芊,因2年前到峇里島旅遊時,被猴子扯衣襲胸,34E奶差點走光,照片登上媒體版面一夕爆紅。風靡程度連英國的《每日郵報》和《太陽報》等國外媒體,都以大幅度篇幅爭相報導,並封她為「猴抓妹」。

但她今年4月底,到台北市夜店參加朋友生日趴,偷走陳姓女子的COACH名牌夾,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她所為,但她卻早一步送交警局謊稱是撿到,並未交出手機及現金,等警員找上門才歸還。

事發至今,陳維芊也很懊悔,8月初在臉書留言:「丟臉的做錯的事情,在台灣時已經覺得很後悔並且盡力彌補,第一次偵查庭後就是等待法律通知,卻在現在奇怪的時間點被報跟現狀有出入的新聞。只求家人朋友們不要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