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員沒錢出不了國 校長老師卻免費

▲桃園縣中壢市新明國小手球隊曾在歐洲斯洛伐尼亞的手球分齡賽,奪下11、12歲的雙料冠軍。(資料照片/校方提供)

中國時報【林志成、甘嘉雯、蔡依珍╱綜合報導】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指控,縣內新明國小手球隊去年六、七月到歐洲參加比賽,獲得十一歲、十二歲組雙料冠軍;遺憾的是,賽前一位小選手因付不出四萬五千元團費遭到撤換、不能成行,但五位帶隊教職員卻完全使用公費,實在不公不義。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昨天在台北舉行記者會說,新明國小之前向體委會(現改為體育署)、桃園縣教育局及對外募款共得一八四萬八千元,讓手球隊在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到七月十一日赴斯洛伐尼亞參加「二○一二年易魯拉國際手球分齡錦標賽」,最後得到兩個冠軍。 但在冠軍背後,卻有一些爭議。彭如玉表示,這次有十六名選手、五名教職員及八名隨行人員(學校老師及其家人)共二十九人一起到歐洲,選手每人要付四萬五千元、五名教職員免費、八名隨行人員則要付全額八萬八千元。出發前,一名選手付不出四萬五千元,臨時遭撤換,無法出國參加比賽。 「政府的補助和善心人士的捐款,是為了讓孩子出國比賽圓夢,還是讓校長和教職員免費出國旅遊?」彭如玉說,現在國中小老師陪學生吃營養午餐或是參加畢業旅行,都要自費,但張榮源校長等人享公費出國,卻坐視一個選手因為家裡窮不能出國比賽,不知道這是什麼教育? 體育署長何卓飛表示,如果新明國小大部分經費是靠募款而來,隨行的校長、領隊到底要不要付費,政府管不著。但學校這次處理方式造成社會觀感不好,有必要檢討。未來體育署將訂辦法,要求補助給學校的經費,應優先用在學生身上。 桃園縣教育局表示,依據《桃園縣優秀體育團體及個人出國經費補助實施要點》,並沒有規範教練或帶隊老師需要負擔費用,但相較於球員必須要自費四萬五千元,坦承社會觀感不佳,會進行檢討。 對於外界質疑一位球員因付不出團費而遭撤換,體健科長鄭卉坪認為這是誤傳,學校在去年五月曾召開說明會,並告知家長出國比賽須付費且發「意願調查表」,是家長回覆不參加,原因是不希望孩子離家過久,並非付不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