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媽比做雞還沒尊嚴!」 陸配控拿家用須先陪睡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當媽比做雞還沒尊嚴!」嘉義一名何姓陸籍配偶指控,林姓丈夫雖然月入20多萬,卻都拿去吃喝嫖賭,而當他向丈夫索討子女保母費時,還必須要做愛丈夫才會願意給錢,讓她覺得自己實在「比做雞還沒尊嚴」,因此訴請離婚。

何女表示,婚後她與丈夫辛苦工作,但丈夫有錢後卻直跑大陸玩女人,兩人曾為此爭吵感情因而變淡;99年間她被打後曾聲請保護令但被駁回,去年5月間又被丈夫毆打,並強迫做愛,經聲請保護令後兩人才分居。

而讓何女不滿的是,丈夫雖然每個月賺20多萬,但每當她要向丈夫索取兒子的保母費和生活費,卻都要先做愛,才會給個1、2萬元,讓她覺得,「當媽比做雞還沒尊嚴!」

不過對於何女的指控,其林姓丈夫則表示,他從沒虧待過何女,只是何女喜歡簽賭並且疏於照顧小孩,才會對金錢進行管控;至於說他喝花酒,其實是因為何女要去聲色場所工作,他不同意雙方才會起衝突。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兩人做愛卻是以金錢支付為前提,已無感情基礎形同是金錢交易,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