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結婚潮 龍年恐爆離婚熱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民國百年恰好有百年好合的吉祥意涵,民國100年結婚對數高達16萬5,327對,創下8年來新高。不過,台北晚晴婦女協會社工員陳曉芬提醒,按照婚後1年是離婚高峰的估算,民國101年可能會出現離婚熱。 結婚率回民國87年榮景 根據內政部結婚及出生登記資料顯示,民國100年結婚對數高達16萬5,327對,較民國99年結婚對數13萬8,819對,增加2萬6,508對,增加率為19.10%,不僅創下民國93年以來新高。如果扣除自88年以來國人與外籍配偶(含大陸)通婚逐漸增加趨勢,民國100年結婚對數已回復民國87年以前水準。 另外,在過年前趕著結婚,「有錢沒錢,娶個老婆好過年」的習俗也是讓民眾趕結婚的時期。 內政部表示,從98年至100年結婚資料顯示,確實有這情形。每年1月及12月(農曆過年前)結婚對數幾乎是當年最高峰,如民國98年1月有1萬5,166對及12月有1萬3,946對,分別為當年的最高及次高。民國99年最高為12月1萬6,479對,次高為9月1萬5,843對,第3高為1月1萬4,345對。100年最高雖為10月所創下近8年的新高2萬2,064對,但次高12月及第3、4高11月及1月均達1萬8,000對以上。 閃電結婚 更易離婚 不過,為了趕在民國百年結婚,許多伴侶很可能壓縮了相互了解的時間,甚至忽略對婚姻生活的規劃。陳曉芬表示,以晚晴的個案來看,在民國百年9月起,就陸續接到在民國百年結婚的人士,前來諮商離婚相關事宜。 陳曉芬說,許多藝人、名人,為了趕在民國百年結婚,因此在認識不到半年或一年下的情況就結婚。問題是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不管是兩人的想法、生活習慣都需要時間了解及磨合。 雙方對於婚姻的想像是否契合也相當重要,陳曉芬指出,有些人認為婚姻中雙方不能有任何隱瞞,但有人卻認為即使在婚姻中也要維護個人隱私,這些觀念的不同,都不可能在短短的交往時間中了解。為了在民國百年訂下好日子,因而決定閃電結婚,往往是一大冒險。 情感教育 推行不足 根據相關研究,結婚後1年至3年是離婚的高峰時期。陳曉芬表示,如果兩人交往不到一年,仍停留在熱戀期中,許多人並不會考慮去了解對方的家庭情況。但結婚之後,還有工作、經濟或小孩等因素,就很容易跟對方家人有衝突而考慮離婚。 陳曉芬指出,台灣社會不管是在社會教育或是學校教育中,都相當欠缺情感教育,在學校教育中,情感教育不但一片空白,就連多數家長都反對兒女交異性朋友。而在社會教育部分,雖然部分家庭教育中心有舉辦相關活動,不過卻多以聯誼性質為主,並沒有系統性的教育課程。 陳曉芬提醒,政府大力鼓勵民眾結婚,也應該提供更多婚姻相關資源協助民眾,如果政府沒有開設相關課程,也可以提供例如諮商師、心理師資源,讓民眾在面對婚姻困境時,能有專業人士協助並釐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