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益世假借權力圖利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監察院彈劾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監委周陽山說,雖然貪污治罪部分被判無罪,但林的言談確有「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

監察院今天以11票對1票,通過監委周陽山、李復甸提案,彈劾林益世。審查會主席、監委高鳳仙說,依公務員懲戒法,政務官只有申誡或撤職2種處分。

監院指出,林益世被控在秘書長任內,與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會面時,索賄新台幣8300萬元。特偵組認為林益世涉違背職務行為收賄、洗錢、對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等罪,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判決林益世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周陽山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林益世涉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部分,雖然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但依法院判決錄音譯文,林益世與陳啟祥言談,是為彰顯其職位確有相關影響能力。

周陽山指出,林益世言談中蓄意提及「中聯董事長的人事,上上禮拜我剛批出去的...」、「...現在國庫的印章是我在蓋的。...其實行政院就2顆印章而已,行政院只有行政院長1顆印章,跟我1顆印章,2顆印章而已...」、「...你看行政院那間這麼大間,有沒有?那一間其實就只有3個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長、副院長跟我3人而已…」。

監委認為,林益世這些言辭,足證其假借權力,以圖本身的利益,行為不當。

周陽山強調,雖然貪污治罪部分,林益世被判無罪,監委約詢林益世時,林益世也稱8300萬元是陳啟祥提的,不是他要求的,林益世承認,當時剛擔任行政院秘書長僅2、3個星期,「還在考量立法委員任內一些人脈經營的問題」,林益世也坦承作法不妥。

李復甸說,林益世如何犯罪,不是彈劾案重點,彈劾重點在於林益世運用自己的威勢、職位,包括2顆印章、3個人上班等言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範。1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