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無權動用信託基金

中國時報【游鎮槐、林怡秀╱台北報導】 于美人與James協議離婚不成,鉅額財產分配與高昂子女教育費用是關鍵,昨James說不要于美人一毛錢,並向法院訴請離婚,律師周武榮說:「這是展現決心,就是要小孩子的監護權。」 于美人的律師賴芳玉質疑James要孩子監護權是覬覦6800萬的信託基金,James的律師葉光洲說,當初離婚意向書中,已指定信託基金只能用於醫療及教育用途,若有剩餘,等孩子成年就歸孩子所有,否則只有受託單位能保管這筆錢,監護人無權動用,「就算James是監護人,他也只能建議孩子去哪家醫院、看哪個醫生。」 「雖然提出信託子女的教育基金,但法院的判決,不一定將監護權判給James,就算判了,也可用共同帳戶的方式監管,James並沒以此獲得任何財產。」 周武榮說,一般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子女撫養費」兩部分,前者是在分配婚姻關係中兩人共同打拚的聯合財產,「子女撫養費」法院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所統計的數字做判決,撫養一名子女最多不會超過5萬,兩項權利都放棄,官司就很單純地在小孩監護權上。 于美人目前傾向分居、不離婚,雖稱是為孩子著想,周武榮說,其實也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但于給法院的觀感較歇斯底里,爭取監護權較不利,分居是用時間換取空間,台灣法律:分居超過3年就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