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台灣亂象 大陸解決

旺報【本報訊】 中國大陸10月1日起實施《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團進店購物、自費行程等行為全屬違法;台灣在處理陸客團低價遊問題,卻一直只能「規勸」旅行業者不要降價,原因就在於我們有個《公平交易法》綁死自己。同樣是法律,大陸用來解決問題,我們製造問題。 過去3年,大陸觀光客到台灣旅遊,我方觀光局要求地接旅行社,對每人每天收費不得低於80美金。但這個標準根本沒人在乎,從80美金一路往下掉到零團費。究其原因,觀光局沒有強制力去要求旅行社,否則就違反了《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的立法意旨是保護消費者,避免生產商或銷售商以聯合壟斷的方式哄抬價格,遇到陸客團,卻成為無法阻止降價,綁死自己的法令。各旅行社在市場自由機制下,爭取大陸出發團客戶,先以零團費套住客人,再送進高價購物店宰殺,於是糾紛頻傳。 大陸即將實施的《旅遊法》,對旅行社強行安排購物、抽取佣金等行為,明定為違法,罰則很清楚,至少罰款3萬人民幣以上,必要時得勒令整改或停業整頓、吊銷執照。 根據該法的精神,從大陸出發的旅行團,不管到那一國旅遊,旅遊責任都由陸方旅行社負責,也就是說,如果台灣的地接團強行安排購物,旅客一旦向大陸反映屬實,責任在大陸旅行社。 我方觀光局過去幾年,無法解決的大陸團低價攬客、強迫購物、高額佣金等問題,竟然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解決了。 再次證明,兩岸休戚與共,大陸的法令可以影響到台灣行業,還幫忙整頓行業亂象。台灣的行政機關辦事拖沓,立法機關審案緩慢又常出錯誤,搞到後來,靠大陸幫忙解決疑難,真是一大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