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殺前妻潑硫酸 男判12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許姓男子不滿前妻取得女兒監護權,竟北上當著3歲幼女的面,砍殺前妻還潑硫酸。最高法院判許男12年徒刑,全案確定。

法院公布判決指出,許男和鄒姓女子從民國97年起感情不睦,兩人互控,導致官司纏訟,法院二審判決兩人離婚,鄒女擁有女兒監護權,許男應按月給付扶養費。

許男不滿判決結果,又長久無法探視女兒,積怨難忍,去年7月間預藏水果刀和硫酸,搭車北上到前妻住處。趁著前妻帶女兒下樓後,拿刀猛刺前妻腹部、手臂,又潑灑硫酸,導致對方全身多處灼傷,前妻大聲呼救,路人聞聲趕緊上前把許男拉開,報警處理。

許男案發時說「搶我小孩該死」、「我今天就是想要她死,因為我也不想活了,我覺得司法判小孩給她非常不公平」。

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許男8年徒刑,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院開庭期間,許男辯稱,只是想要教訓前妻,沒有要讓她死,而且只對腹部刺1刀。

前妻則說,因胃及十二指腸遭切除1/3,且遭毀容,需穿壓力衣,身體搔癢,無法工作,也沒辦法照顧自己及女兒,且女兒目睹犯案過程,心靈嚴重受創,自己又不知可以活多久,擔心女兒誰來照顧,身心煎熬,生不如死。

二審法官審酌,許男對被害人猛刺腹部,造成臟器外露後,仍不罷手,再持硫酸瓶敲打女方多下,直到玻璃瓶碎裂,硫酸潑灑在被害人身上,認定許男下手重,且殺意堅定,不採信許男說法。

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判許男12年徒刑,許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