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實現台灣經濟再轉型

旺報【本報訊】 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第一階段已經啟動,引起綠營「出賣台灣,圖利財團」的指責。細究規畫內容可以了解,其中固然有短期成長目標,但更重要目的在實現台灣經濟再轉型,政府面對過度的批評,除必須堅定立場、加強溝通外,在態度上應如臨淵捕魚,在作為上要大開大闔,才能有所成。 示範區計畫有3項重點,其一分兩階段推進,以示範區特別條例完成立法作為分水嶺;其二示範地點先擇定6港1空(6處海港和桃園航空城)加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其三示範產業為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與產業合作,金融業亦將納入。 回顧過去台灣設置特區的歷史,1966年高雄加工出口區成立,成功帶動台灣勞力密集產業成為出口產業;1980年新竹科學園區成立,亦成功帶動台灣從傳統勞力密集產業轉型為資本密集科技產業。而今,示範區第一階段啟動,馬總統表示,示範區是台灣未來驅動經濟成長的重要引擎,顯示政府對示範區亦有高度的期許。馬政府任期已不足3年,台灣經濟要脫困,時間已極為緊迫。我們依據政府公布的示範區相關資訊,提出4個策略性的看法。 第一,為了加速推動時程,行政命令可以增修部分,應該盡量放寬,陸資前進示範區投資製造業、服務業等應盡量參照外人來台投資待遇,鬆綁其投資的產業及投資持股比例的限制。目前仍受限制進口的部分大陸農工原料,也應盡量予以開放來台加工。至於需要特別條例來突破相關法律限制者,例如各項稅法、《勞基法》、《醫療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示範區一元化管理服務等,則可以放在第二階段推動。 第二,示範區若要成功,自由化是必要條件,產業發展配套措施則是充分條件,可是至目前為止,不管是自由化的相關法規或產業發展藍圖都付諸闕如,產業界看不到具吸引人投資的亮點及具體推動計畫。甚至拿示範區所要示範的4項產業來看,所謂的產業合作和智慧運籌都不算是產業,前者僅係不同產業之間、不同經濟體之間產業的分工合作,後者亦僅係科技的應用,由此或許透露出目前在示範區產業發展規畫方面,政府欠缺專業的人才,應盡速加以補強。 第三,示範區先擇定地點顯示出格局不夠開闊,一來6港1空本就是自由貿易港區,官方所稱的「前店後廠」亦本就是自由貿易港區的運行模式,自由貿易港區和自由經濟示範區兩者之間看不出有顯著性的差異。其次,科學園區和加工出口區都是特區,並都已有設置條例,可以擴大示範的產業範疇,促進更多的創新產業發展,因此應該把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甚至適當的工業區等都列入先擇定的示範區,並選擇適當產業作為發展的標的。 第四,示範區的規畫應緊守設置的主要目的。首先,並不是任何產業都可納入示範。在較早推出示範區構想時,當時的陳冲院長及若干金融業人士都希望能研究將金融業納入示範區,但經建會、金管會、中央銀行等研究後,都認為金融業難以在示範區示範,與其納入示範區不如積極鬆綁。惟金融業是一個大的產業項目,全面法令鬆綁似非一蹴可幾,目前業者提出在示範區設置「華人理財中心」構想,這屬於金融業子部門,應可作為示範產業積極推動。 其次,示範區的設置是要讓台灣與全球接軌,所謂租稅優惠並不是吸引投資的主要手段,而是要讓在示範區投資的企業在租稅條件上能與在別的國家投資立於同等的競爭地位;相較於別的競爭國家,政府此次在示範區所提出的租稅待遇並未有特殊的優惠之處,此點應特別予以釐清,以免讓有心人士見縫插針,批評政府又在圖利財團。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畫目標主要有3,一是加速台灣經濟自由化的期程,釋放企業活力;其次是以堆積木方式創造台灣加入TPP、RCEP等的條件,推進台灣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第三則是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加速產業結構調整,進而帶動經濟持續成長。示範區任務重大,政府應該用恢弘的格局、前瞻的眼光,並廣為諮諏善道,妥善規畫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