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國道計程收費不是搶錢

交通部毛部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做國道計程收費報告,依交通部規劃有三方案,第一方案即一段式收費,無免費里程,單一費率每車公里零點八二元;第二方案即兩段式收費為十公里免費里程,其餘里程費率為每車公里一元;第三方案即三段式收費為二十公里免費里程,少於二百公里時費率為每車公里一點二元,超過二百公里時,每車公里費率為零點九元,還將橫向快速公路也要納入收費,目前國道計程收費工程進度落後,可能會延後三至六個月。 這些方案存在一些問題,首先交通部國道計程收費立論或基礎為何?國道高速公路當時建設資金不足貸款辦理,收費還款,否則政府建了很多市區道路、郊區公路,為何不收費,唯獨高速公路設站收費,因此高速公路由按次收費改為計程收費。暫不論是否還款問題,收費方式改變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公平的原則,因此,就不需要搞那麼複雜方案,一方面也希望能讓使用者少用高速公路,以增加高速公路長途運輸效益,其收費原則應該採用單一費率而無免費里程,其實十公里、二十公里、三十至五十公里免費里程均可換算為每車公里費率,要將收費費率降低到何種程度,這是政府的政策,但是不能以免費里程來操作,更不能在立法院像在菜市場喊價式去決定免費里程,交通部更應堅定立場做對的事,其實這次國道計程收費不應該解釋為政府搶錢,交通部立場以不超過目前年收費額度二百二十億元,並未增加收入,不能污名為政府搶錢,倒是比較公平的做法,使用高速公路的人都要付使用費,當然,用路人可以選擇不上高速公路而改用平面道路,則政府一毛也收不到,因此高速公路計程收費可能會短收,年收入會少於二百二十億元,這是用路人改變用路的結果,不過這會短期效應,長期用路人還是該用高速公路就會上高速公路。另外一個觀點,自從高速公路通車以來,短程用路人不必付費,長期佔便宜,如今才實施計程收費,也算仁至義盡,短程用路人不應該抱怨了。 倒是橫向快速公路納入收費問題。交通部應該仔細思考分析這個問題,這不是公平原則的問題而是「該不該」的問題,這些橫向快速公路是像台北市建國南北高架快速道路、環河快速道路、市民大道快速道路、環東快速道路,是地方連續高速公路聯絡通路,是由政府編公務預算去興建,就像台一號、台三號省道、濱海快速公路一樣,都是不收費公路或道路,因此,這次國道高速公路改為計程收費不應將橫向快速公路納入計程收費範圍,否則就會被立法委員或社會大眾譏為政府在搶錢,同時交通部不應該計程收費時擴大收費範圍,而且台北快速公路不收費、中南部快速道路收費造成南北差別待遇,引發較大民怨。 交通部應該將計程收費三方案改為單純計程費率收費,而無免費里程,盡速完成計費里程收費掃描設備工程,完工後先測試乙個月統計每天通過各種車種車公里數,再與十個收費站所收費用,詳細計算各種車種這三十天測試期平均每車公里費率,以這個費率做為單一費率計程收費基礎,當然交通部還要繼續給裝e-Tag用路人優惠折扣,雖然可預期國道高速公路局在計程收費實施後第一年可能收不到二百二十億元目標值,因為計程收費後,有些用路人改走一般公路,交通部應該為這結果感到欣慰,收費制度改變用路人行為,讓我們公路交通系統更均衡,也減輕高速公路壅塞程度,乃萬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