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修法取消部分商品七天鑑賞期!? 消基會反彈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購物七天鑑賞期要取消了嗎?日前立法院針對消保法提出修正草案,未來消費者進行郵購買賣時,在部分商品不得行使七天猶豫期,消基會擔心,如果該法修正通過,在沒有具體監督和管理措施,業者勢必自行延伸,恐怕未來會產生更多消費糾紛。

日前立委丁守中等人,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有關「郵購買賣解約權」規定提出修正草案,一旦草案通過,消費者未來在進行郵購買賣時,所謂「七天猶豫期」的法定權益,在購買部分商品或服務時將無法行使,包括生鮮、音樂、影像等商品,都會被排除適用。

這次立委提案中提到,由於現在網路交易商品日益豐富,付款機制也越來越安全,商品或賣方信用也越來越可靠,為了鼓勵提升新興產業,必要時可在消費者與商品或服務者的權益保護,取得平衡,並且舉日本、韓國、英國、美國等為例,在消保法中都訂有除外條款,像是美國的「冷靜條款」,將25美元以下的商品以及藝術品等都排除在外,不得享有七天猶豫期。

對於立委提案,消基會不以為然。消基會認為,根據近年來調查資料顯示,國內網路交易並非高可信度,像是今年1月,消基會調查牛肉干等零食網路消費資訊透明度,發現100%未揭露賣家相關資訊;去年2月調查十大宅配美食風雲店家時,就有三家不提供貨到付款服務,消費者先付款卻領不到貨的風險增加等,甚至2010年調查14家購物網站,就有11家列出不退貨條件,明顯違反消保法。

消基會指出,消費者至始至終都趨於弱勢,哪來業者與消費者權益平衡之說?並表示,立委提出的草案並沒有具體監督及措施,一旦業者把例外變成原則,恐怕會引起更多不必要爭端。

但日前Google因在app商店裡的軟體,沒有鑑賞期而被罰百萬,立委考量到影音著作及軟體程式等商品有著作權,有必要制定排除條款。消基會認為,與其修法,不如從定型化契約內容著手,管好通路, 並清楚告知消費權益,業者只要提供一定範圍的試用,讓消費者對內容有一定瞭解,就沒有猶豫期的問題。

不過目前銷保法對於定型化契約未有明確罰則,消基會表示,與其修法訂定七天鑑賞期的排外條款,倒不如將罰則訂出,把消費者權益擺在最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