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引進家事調查官 助監護權判定

名人夫妻一旦離婚、為了爭奪孩子的監護權,常使出各種手段,也常常大篇幅被刊登在新聞版面,最近有立委提案,希望能修改民法、引進專業人士的調查結果,協助法官進行監護權判定。 藝人、富商、名媛離婚,為了爭奪兒女的監護權,對簿公堂,甚至透過媒體放話,希望能影響判決,民進黨立委吳宜臻等人提案,認為現行民法1055條之一中規定,法官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認定,現行制度下,社工的訪視報告,常常成為法官的唯一依據。 ==== 民進黨立委 吳宜臻== (訪視報告)良莠不齊的這件事情 你就沒有辦法去信服當事人 那法官還把它捧為聖經 盡量能夠讓舉證的充分 讓法官不要再單一的一個 比較簡單的社工訪視報告 去給蒙蔽了 立委提案,希望除了社工訪視報告外,能增訂「得聲請家事調查官或相關機關、或專業人士的調查結果」,協助法官進行判斷,有委員提議,不該讓訪視報告成為作文比賽。 ==國民黨立委 賴士葆 VS 法務部副部長 陳明堂== 調查官就要什麼 用一點 最近很流行的監聽的手段 對不對 去監聽 對不對 或者去非正式的化妝 成什麼人去了解 家事事件不在目前 通訊監保法的監聽範圍 以後可以修呀 但要符合比例原則 立委希望,法官能透過各種方法真正去了解家庭狀況,才能做出最有利孩子的判決.另外,針對外籍人士的訪視報告,司法院也坦承現階段無法處理,也是監護權認定的一大盲點。記者陳姝君劉漢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