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司法人員研習所 改名法官學院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未來將改為法官學院。另外,今日也三讀修正「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原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將改為司法官學院。

立法院會上午還三讀通過「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以及三讀修正通過「法官學院組織法」,原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將改為司法官學院,司法官學院所屬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法官學院所屬法官研修規畫委員會,規定要納入律師、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且司法官學院及法官學院所屬各委員會,單一性別不得少於3分之1。

主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表示,法官與司法官的素質、職前與在職的訓練很重要,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司法官學院訓練委員會、法官學院規劃委員會納入社會多元意見,相關會議紀錄應予公開,可讓人民監督,而各委員會單一性別不少於3分之1的規定,也符合性別主流化趨勢,可提升法官及司法官素質,保障全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