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促保險投資公共事業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6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保險業辦理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可任董監事,但不能取得經營權。

根據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正元提案說明表示,保險法明定保險公司資金可辦理專案運用、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但又受限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只能出資,不能派董監事監督資金運用,保險公司無法確保資金運用安全,影響投資公共建設意願。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公司股票時,可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但仍不得行使表決權及不得指派人員擔任被投資公司經理人;且保險業辦理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不得為被投資公司的控制公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裕璋說,目前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在專案許可公司可投資到35%,卻沒董事或監察人監督計畫,投資沒保障,意願就較低。

他說,如果修法通過,可提高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意願,金管會也將持續配合辦理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等相關事宜,並積極與公共建設主管機關聯繫溝通,促進國家建設與保險業發展。10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