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乘客運享優待票 身高外也考量年齡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昨(四)日表示,兒童搭乘公路(市區)客運是否享優待票,除了身高以外,還必須納入年齡做為判斷標準,且享有免費優待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攜帶。 為了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福利法令,對於搭乘公路(市區)客運兒童權益之規定,行政院消保處業已審議完竣由交通部所提送之「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優待票之相關規定,重點在於明訂兒童優待票不能僅以身高作為是否優待之標準。 行政院消保處說明,有鑒於近年來兒童之平均身高已較過去大幅提升,因此,倘繼續以身高為判斷是否適用優待票之標準,未免失諸過嚴,因而失去優待票之意義。據此,這次修正納入年齡做為判斷標準,區分為兒童免費優待票及兒童半價優惠票,享有免費優待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攜帶。 其中,兒童享免費優待票部分,是指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或身高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經出示身分證件者;享半優待票部分,則是指身高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或身高滿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經出示身分證件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此案將請交通部儘速依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