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故打癱女友 恐怖情人判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5日電)男子陳玉松被控與同居女友細故爭執後踹推對方致四肢癱瘓。最高法院日前判陳男8年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43歲陳玉松與潘姓女友同居在潘女承租在台北市中山區的公寓套房。陳男被控於民國100年8月21日凌晨,細故與潘女發生爭執後負氣走出套房。

陳男想到隔天還要上班走回套房,但怒氣未消衝上前去撲倒潘女猛力踹推,直到潘女哀號求饒始罷手。事後陳男雖陪同女友就醫,但潘女仍因脊髓損傷導致四肢癱瘓。

陳男一審表示願被判刑8年,不會提起上訴,關出來後還可盡最大能力照顧被害人;潘女則主張「我也許一輩子都是這樣…一輩子都站不起來」,希望法官判陳男8年以上徒刑。全案一審判處陳男8年徒刑。

但陳男二審審理改稱「我關8年出來後,不知道潘女還在不在,希望早點出獄,以便照顧潘女,請求輕判」。

法院二審認為,陳男僅因細故就下重手,橫施暴力讓潘女四肢癱瘓,面臨精神上瀕臨崩潰的絕境,且民事判賠新台幣1121萬多元,陳男卻未賠,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8年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