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亂象!醫界提議比照菸害 禁止醫美打廣告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抽脂、隆乳、電波拉皮,醫美未來通通不准廣告?衛生福利部今(21)天邀集醫界、消基會等代表,討論美容醫學管理政策,會中醫師公會就倡議,為解決醫美亂象,斧底抽薪之計,乾脆比照菸害防制法,禁止醫美診所打廣告,不過,最後並沒有達成同識。衛福部認為現行醫療廣告規定已夠嚴,問題在於業者罰不怕。

衛福部今天下午邀集整外醫學會、消基會、醫師公會等代表,召開「美容醫學」相關管理政策座談會,就美容醫學的廣告管理、美容醫學是否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等議題,交流意見。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施肇榮就力主「禁醫美廣告」,他表示,應比照菸害防制法,像禁止吞雲吐霧畫面一般,也讓幾近氾濫的醫美廣告,從此消失在民眾的生活當中。

不過,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認為,現行醫療法對醫療廣告的規定已經十分嚴格,包括:禁止促銷、誇大療效等,嚴抓嚴打,現在問題在於,幕後出資的不肖業者根本罰不怕,不僅玩弄文字遊戲,把「優惠價」換「體驗價」,遊走灰色地帶,甚至把罰款算進成本裡,一旦被抓,馬上換人頭負責醫師。

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說,台灣正在發展國際醫療,美容醫學正是其中一塊大餅,境外廣告十分重要,不贊成全面禁止醫美廣告;他強調,醫師一蜂窩搶做醫美,品質良萎不齊,才是影響病人權益的關鍵,因此,衛福部正積極推動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標章。

座談會中,美容醫學是否納入消費者保護法也引發激烈討論,消基會贊成,但醫界反對。李偉強指出,美容醫學也是醫療行為,但實務上,可以分割處理,像開刀、處方屬於專業醫療行為,受醫療法、醫師法規範;而醫美診所兼賣化妝品、保養品甚至附設SPA等,則由消保法規範,目前管理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