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自爆 違法找老外臨演

洪健益爆料,國內有不少廣告,都找沒有工作證的外國人充當臨時演員,包括他們去年拍攝羅志祥MV,也同樣聘用沒工作證的外國人入鏡,下午業者現身解釋,會這樣做,是因為常在申請時遭官員刁難,要突顯困境。

小豬羅志祥,在台灣博物館裡,為服飾品牌,拍攝MV廣告,現場與200名外國人,勁歌熱舞,場面十分浩大,不過廣告公司,卻自己跳出來,說當時請來的老外臨演,全部不合法。

像是這位金法碧眼,美國籍的40歲熟男,在台灣就拍過好幾部電視廣告,他說,很多外國朋友根本不知道沒有工作證,不能參加演出。

根據法規,外國人想在台灣演出,必須拿到居留證,或是申請工作證,而外籍學生,也要申請「開放式」工作證,如果違法,會被處以3至15萬的罰鍰,情節嚴重,可以被遣返出境,不過勞工局坦承,抓違法有難度。

官員把申請的把關權限都推給上級的勞委會,這是不是代表想守法的業者,要吃盡苦頭,便宜行事的業者卻反而安然無事,這也正是這家經紀公司檢舉自己違法想凸顯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