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修法 專款改善網路建設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林淑慧╱台北報導】 4G釋照在短短15天內標金飆破647億元,綠委昨天聯手要求成立特種基金,並提案修正電信法第20條,將全力推動在本會期通過,讓4G拍賣所得專款專用在寬頻網路的基礎建設。 通傳會(NCC)承諾,未來若修法通過,一定配合。但是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說,相較於特種基金,4G釋照標金由國庫統收統支,較有效率,並能發揮穩定財政的功效。 4G標金日已飆破645億元,民進黨立委林佳龍、劉櫂豪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這已遠超過已較主計處原先編列的351億。依規定,4G標金將收歸國庫所有。但林佳龍認為,標金過高,未來可能造成羊毛出在羊身上,影響業者資費及服務品質,民眾享受不到任何的好處。 他說,未來台灣4G成敗關鍵,在於業者得標後,是否會將資源投入在寬頻網路的基礎建設上。 台灣推動4G進度已落後許多國家,等到兩年後開通4G,只能勉強擠進全球前200名,面對發展落後處境,NCC更應妥善規劃,將這筆高額標金用在寬頻網路的基礎建設上。 出席的NCC綜合規劃處副處長鄭康回應,在現行法令下,釋照標金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收入只能歸國庫,如果該修正案能夠通過成立特種基金,一定全力配合。 在現行已有電信事業普及基金的前提下,財政部則認為,不必另設立特種基金,而且普及基金不受預算法規範,若再挹注財源,將無法發揮全民監督政府預算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