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直接證據 涉殺少女二審無罪

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17歲郭姓少女8年前逃家與鍾姓男友二度同居,遭人殺害棄屍曾文溪。警方原以無名屍處理,事隔5年多才因郭父求助法務部長重啟調查,進而比對出身分。儘管鍾某測謊沒通過被依涉嫌重大起訴,但一、二審均以缺乏直接證據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指出,鍾某與郭女為男女朋友。民國93年10月間,郭女離家出走與35歲的鍾某同居,郭父隔月向警方通報失蹤人口。隔年2月鍾某載郭女被警方查獲,郭父得知2人發生性關係,控對方和誘、性侵。3個月後,郭女再度逃家與鍾某同居,事後卻不知去向。94年8月23日中午,郭女的屍體在台南市曾文溪出海口南岸第一公墓河道旁被人發現,警方暫時以無名屍處理。 直到99年4月,郭父寫信給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請求協尋失蹤愛女,法務部轉交台南地檢署重啟調查後,經採集郭父、郭姊等人的DNA與無名女屍進行比對,才確認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