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罰小三 大老婆反擊法寶

中國時報【林偉信、朱芳瑤╱台北報導】 在台灣,通姦罪雖屬一年以下的輕罪,卻是元配制裁「小三」、約束老公的法寶,成為「大老婆反擊」的工具。 從法院的判決案例可看出,妻子發現老公外遇,立即報警提告,然後選擇寬恕老公、單獨撤回告訴,但對小三告到底,讓老公「知所悔改」,小三得到刑罰懲戒。 有一個案例是,一名往返加拿大、台灣經商的廖姓男子,背著妻子與李姓女子通姦 ,兩人在加拿大約會,並拍下性愛影片。事後兩人鬧翻,廖男為了房屋問題,兩人對簿公堂,妻子才發覺兩人關係匪淺。妻子並在家中搜出性愛光碟,怒告小三通姦,但選擇原諒廖男。 但有時,妻子出軌外遇時,老公選擇離婚前,也祭出「通姦罪」,洩心頭之憤,讓妻子受到法律制裁。 一名卅六歲楊姓女子,婚後因工作進修認識徐姓男子,發展出婚外情。不久,兩人因財務糾紛鬧上法院,楊女之夫發現兩人姦情而提告。法院依兩人交往七年,折算楊女通姦四八○次,依一罪一罰各判二月徒刑,合計判刑八十年,合併執行刑一年六月、緩刑三年。 北市晚晴婦女協會服務離婚婦女或身處婚姻危機的女性,該會曾多次針對通姦除罪化議題討論,但沒有定論。北市晚晴協會副總幹事沈淑娟表示,「真的各種意見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