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核能合作50余對象4等級 韓地位最低

從核能領域的合作關系看,韓國被同盟國美國視為落後國家。

美國與世界50多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原子能協定》。美國根据是否允許核物質的濃縮和再處理以及敏感技術的轉移將這些國家和地區分為全面合作對象、戰略合作對象、既得權合作對象和有限合作對象四個等級。

美國給予最高待遇的全面合作對象包括歐洲25個國家組成的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和日本、瑞士。美國全面允許這些國家擁有濃縮和再處理能力。全面合作對象都是美國的同盟國或在民主主義、市場經濟等方面价值共有的國家。

印度、中國、俄羅斯等國屬於第二等級的戰略合作對象。中國和俄羅斯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制定之前就擁有核武器的國家,也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印度在沒有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情況下開發了核武器,但美國出於牽制中國和商業需要的戰略考慮,2007年承認其為實際核擁有國。

第三等級的既得權合作對象包括巴西、阿根廷等國。這些國家20世紀70年代已經推進開發核武器,並擁有濃縮和再處理技術,因此美國承認其既得權。

韓國屬於最低等級(第四等級)的有限合作對象。有限合作對象還包括阿聯酋、台灣、印度尼西亞、泰國、孟加拉國等。美國在與有限合作對象簽署的《原子能協定》中禁止對核燃料進行濃縮和再處理。

韓國雖為美國的同盟國,卻獲得第四等級待遇,這是因為美國國內廣泛存在的防擴散派認為韓國有可能開發核武器。防擴散派認為,考慮到北韓的威脅以及被周邊強國圍繞的地緣政治因素,如果允許韓國進行濃縮和再處理,韓國一定會開發核武器。

要想在2014年進行修改的《韓美原子能協定》中獲得和日本一樣的待遇,韓國必須消除美國的這种疑慮。

首爾大學教授全在晟表示:“韓國應該向美國政府和防擴散勢力說明韓國只關心商業目的的核能開發。不妨考慮建立政府層面的防擴散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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