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稅率課增值稅北市稅處加強查核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為遏止逃漏稅捐,將加強查核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如發現出售前地上建物有出租行為,將依法補徵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差額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就自然漲價部分,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採倍數累進稅率(20%、30%、40%)課徵土地增值稅;惟為減輕自用住宅所有權人之租稅負擔,特別對於出售前1年或5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供自己作住家使用,在一定的條件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近來發現有部分民眾之地上建物有出租行為,出售時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為維護租稅公平,該處將加強查核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並呼籲民眾應誠實申報出售前之土地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