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少女訂婚同居 強制肛交判刑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4日電)陳姓男子在網站認識15歲女國中生,2人訂婚同居,陳男不顧少女反對,強制肛交。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緩刑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4月在交友網路認識15歲的少女,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陳男在不違反少女意願下,兩人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與陳男協商,兩人訂婚後同居。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7月間在住處房間不顧未婚妻抗拒,強制肛交,案經少女及父親報警偵辦。陳男坦承犯行,並與少女父親和解,賠償新台幣50萬元。

一審認定陳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對少年強制性交罪等罪,但以兩人相戀訂婚同居,有憫恕之處而酌以減刑,判處陳男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以認定全案情狀,一審宣告緩刑等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10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