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胡茵菲珠寶撞名 內衣商敗訴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9日電)恒嘉國際公司以旗下內衣品牌「Anna Mu」註冊商標成功後,被認定與知名台裔設計師胡茵菲的珠寶品牌「Anna Hu」商標相似遭撤銷,恒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智財法院駁回。

出身台南的珠寶設計師胡茵菲(Anna Hu),因美國知名巨星瑪丹娜(Madonna)佩戴她的珠寶作品亮相一舉成名,以品牌「Anna Hu」在美國紐約打響名號,為首名在第五大道開設高級珠寶店的華裔設計師。

根據智財法院判決指出,恒嘉國際公司在民國99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內衣品牌「Anna Mu」商標成功,胡茵菲認為其與「Anna Hu」商標近似,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提出異議,智財局審查認定,兩商標在外觀及讀音皆近似、確實有違商標法,撤銷「Anna Mu」商標註冊。

恒嘉公司不服智財局的商標評定,提訴願被駁回,改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恒嘉公司主張,「Anna Hu」僅在美國開設專賣店,未長期致力台灣市場,非台灣消費者熟知的品牌,且台灣女性英文名常取叫Anna、Hu則為一般習見的姓氏譯音,因此不具強烈識別性。

恒嘉公司指出,兩家商品性質、價位及銷售管道皆不同,「Anna Hu」價格動輒新台幣數萬至數十萬元,「Anna Mu」品牌的內衣、睡衣只花幾百元就可購得,兩者價位懸殊,消費者不可能對休閒穿著和頂級珠寶產生聯想,因此不會造成民眾誤認。

胡茵菲則認為,「Anna Hu」在恒嘉公司註冊商標前,經台灣多家媒體報導,已廣為消費者熟知,而兩商標外觀設計、讀音皆相似,且均屬時尚產業的時裝領域,許多國際一線品牌也常同時註冊兩者商品商標,足見「珠寶」、「服飾」具關聯性。

智財法院審理認為,兩商標都以文字構成、均採花體字型,而「H」與「M」兩者差異不大,消費者乍見恐無法立即區辨。

法院根據媒體報導等資料,認為胡茵菲設計的珠寶獲獎無數,並在紐約第五大道設立店面,相關報導網路上觸手可得,品牌在國內外都具知名度,認定兩商標有高度近似,有讓大眾混淆誤認之虞,因此認定智財局撤銷有理,判決恒嘉國際公司敗訴。全案仍可上訴。10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