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警嘿咻誣性侵 小三判刑定讞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已婚鄭姓員警遭女控告性侵,但檢方調查後發現,對方其實是鄭男劈腿對象;不料事後鄭妻因訴訟文件意外抓包姦情,怒告小三相姦和誣告罪。最高法院今天判處小三9月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小三於民國94年間,因工作與鄭男相熟而熱戀,雙方多次上摩鐵嘿咻。男方在雙方某次嘿咻愛撫時,不慎以指甲劃傷女方下體,導致對方受傷流血。

後來鄭男想中止這段不倫戀,卻引起女方不滿報復,多次傳電子郵件、簡訊「I love you」、「我可能做一件你永遠不會原諒我的事」等語,並向檢方提告,捏造誣指找男方到家幫忙修電腦,卻被對方以手指性侵。

檢方調查後認定,雙方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鄭男涉嫌強制性交罪,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改依過失傷害起訴;鄭男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鄭男為了訴訟準備答辯資料,不料資料卻意外被妻子看光,抓包這段不倫戀,鄭妻憤而控告小三相姦及誣告罪。小三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兩人只是朋友,一起去摩鐵是在房間上網。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三說法是為卸責,不足採信,依相姦和誣告罪,判處她9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