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修法 夫妻各類所得將可選擇分開計算稅額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14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夫妻各類所得將可選擇分開計算稅額,本案尚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施行,104年報稅時,就可以適用。初估影響現有夫妻申報案件15%,以高收入家庭為主。

行政院院會今日討論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修正我國綜合所得稅稅額計算方式。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本次所得稅法修正,在維持家戶為課稅單位的原則下,除增列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在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因素分居,致合併申報計稅有實際困難者,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的規定;並增訂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得由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就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的方式,避免因婚姻關係的有無造成稅捐負擔之差別待遇,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租稅公平,並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修正草案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的所得,稅額計算方式,除維持現行(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及(2)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之方式外,新增(3)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由納稅義務人就前開3種計算方式擇一適用。

本案如經立院審議通過,104年報稅時,就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