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與子女分離 離婚外配爭居留權

中國時報【鄭閔聲╱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若因故結束婚姻關係,就算擁有子女監護權,也可能因法令漏洞無法在台居留,有人因不願和親生骨肉分離選擇非法居留,引發不少社會問題。多位外籍配偶昨天在民進黨立委田秋堇陪同出面陳情,要求移民署及外交部修改法令,發給有撫養未成年子女事實的外籍父母居留簽證。 根據現行法令,在台灣居留的外國人離婚後,若取得在台灣地區已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者,得准許繼續居留。但越南籍外配「小六」表示,自己離婚後取得女兒監護權,但因前夫健康不佳,讓女兒與前夫同住;前夫辭世後,夫家親屬向法院控訴她未善盡監護責任,監護權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移轉。 事後小六雖在法扶基金會協助下,重新取回監護權,卻無法保住在台居留簽證,依法該被遣送出境,但為了照顧讀國中的女兒,她寧可在台灣當「非法移民」,也不願返回越南。小六的女兒昨天也出席記者會,對著鏡頭無助地說,「我一句越南話都不會說,希望能和媽媽一起住在台灣。」 另一位來自菲律賓的外配「小琳」也因與丈夫分居,但仍持續照顧子女,直到日前突然接獲官方通知她的居留期限即將截止,必須限期離境。她才得知,丈夫已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開庭通知寄到夫家戶籍地址,導致她被蒙在鼓裡、被「片面離婚」。小琳現在每半年往返台菲一次,與子女相聚,但每次只能停留兩個月。 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若確有扶養事實,會盡可能讓這些新移民留在台灣。行政院已研擬修法將送立院審議,讓在台居留的外國人離婚後,若取得在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得准許繼續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