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輸入劣酒 罰金最高1億

私劣煙酒危害民眾健康,行政院會今天(15日)通過菸害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產製、輸入劣質菸酒的刑責,如有嚴重影響民眾健康者,最重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上限也大幅提升到新台幣1億元。 依照現行規定,在破獲大起假酒事件、查獲假酒市價高達新台幣數千萬元時,即使行政罰可處現值1至5倍的罰鍰,但刑罰最高卻只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300萬元罰金,不符比例。 為了加強打擊私劣煙酒,行政院會15日通過「菸害管理法」修正草案,加重產製、輸入劣煙、劣酒的刑責及罰金,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上、6,0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劣酒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原音)院長表示,這項煙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可以強化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健全煙酒產業、加強對於煙酒的管理,並且指示在煙酒管理法推行之後,財政部、海巡署及衛生署都應該協力執行。』 草案也明確將劣菸定義為「超過菸害防制法規定尼古丁或焦油最高含量的菸」,劣酒定義為「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用酒精以外的酒精類所產製的酒」。 另外,草案並新增,酒類廣告或促銷時,除現有須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來還要增加「禁止酒駕」的新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