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三朵花 可申訴或行政訴訟

中國時報【陳慶居、黎薇╱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核定照南國小教育評審委員會將「七朵花」解聘其中「三朵花」的決議案,三位女教師有兩種申訴管道維護自身權益,其一是透過三級制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二為行政訴訟。除非她們贏得任一項勝訴,否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恐永無重拾教鞭機會。 教育處長劉火欽指出,教評會係認定「七朵花」中的三女師,涉不當管教及不適任等情形,有違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保障學生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並使學生不受體罰及霸凌行為等規定,情節重大,而依教師法第十四項規定作出解除教職處分。 縣府會以最快速度告知被解職的「三朵花」,她們對處分案如有疑義或不服,可透過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力爭本身權益,這項管道為三級制,可依層級向縣府、省府及中央申訴,如獲勝訴即可平反處分案。另項管道是循行政訴訟程序,當事人認為解職處分不當,透過司法途徑訴請行政法院撤銷行政處分案。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第八項規定,若教師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申訴案或行政訴訟都敗訴,將喪失教師資格,即使在外縣市也無法繼續擔任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