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視報告粗糙 監護判定問題多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台灣的離婚率節節高升,父母彼此爭奪監護權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不過,目前的監護權判決方式卻也引起不少的爭議,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會執行祕書林郁晏表示,法官據以判決的社工訪視報告,是最令各界詬病的一環。 共同監護 更無安寧 目前的監護權判決中,有7成為共同監護,其中再區分父或母為主要監護人。不過,林郁晏表示,很多父母在離婚後相處情況惡劣,根本不是合作型父母。法官在判共同監護,只會造成小孩與父母間更大的撕扯與爭執。 訪視方式 不夠謹慎 林郁晏指出,在夫妻兩人離婚並爭奪監護權官司當中,法官主要是以下面幾點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如是否對子女友善、無暴力對待情況,是否能讓子女在固定地點就學交友,以及小孩本身的意願。小孩意願的部分,在法律上卻有相當的討論空間,按照我國法令規定,7歲以上的兒童的意願具有法律效力。不過,小孩在父母爭奪監護權時,卻也容易被父母誘騙、威脅等等,其意願表達也值得懷疑。 另一方面,不少法官以社工訪視報告做為判斷監護權的基礎。但林郁晏表示,目前台灣的相關社工,不但年紀太輕,且生命經驗不足,許多甚至只是大學剛畢業的新鮮人,也未必受過兒童相關專業訓練。以這樣的社工,進行父母雙方各一次,每次僅2至3小時,就必需提出訪視報告。 相較於美國,需由專業社工進行10至12次的訪視,並且有心理師協助的情況下,台灣的社工訪視報告更顯得粗糙。 小孩利益 未受保障 另外,在了解子女意願的過程中,需要諮商師在監護權官司中扮演角色,但目前台灣卻沒有將諮商師或心理師以固定建置方式放在監護權官司的評估過程。這造成有的官司中有諮商師參與,有些卻無,而即使有諮商師,諮商師本人也只能以專家證人等方式出席。 林郁晏指出,以美國的情況而言,在監護權官司中,國家甚至會給小孩請律師,成為小孩的臨時監護人,並結合諮商師等資源,確保小孩不會因為父母威脅或誘騙而說出言不由衷的話;但台灣卻沒有建全的體制以保護小孩的利益。 跨國婚姻 問題更多 除此之外,在跨國婚姻等部分,目前法令上也有著很多的模糊空間。雖然目前已經有了海牙國際公約,禁止父母誘拐小孩到他國,但由於條文細項無相關規定,執行上有其難處。 林愈晏指出,日前女權會就接到一個案例:一對台灣人夫妻在美國工作,而夫妻兩人都有綠卡。兩人離婚之後,美國法院將監護權判給父親,但條件是父親與小孩必須留在美國。但當判決書下來的隔天,父親就帶著小孩回到台灣。林郁晏指出,這種情況在海牙公約裡有模糊地帶,這對夫妻很可能又要在台灣打一次監護權官司。 林郁晏表示,目前女權會正召集各方專家學者,希望在今年找出解決監護權子女最佳利益的各種解決方案,以避免類似的案例不斷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