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取精障弟土地後歸還 男判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賴姓男子利用弟弟精神障礙無法對事務做合理判斷,將弟名下三筆土地,以買賣為原因移轉到自己兒子的名下,親友看不下去,揭發此事。台南高分院依乘機詐欺取財罪判賴某三月,考量賴無前科且土地已登記回其弟名下,給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有一個弟弟,於六十六年十月間自綠島監獄服刑出獄時,即罹患精神分裂症,係中度精神障礙,屬於慢性中度精神病患者,平時由賴照顧,其弟沒有配偶,育有一個非婚生的兒子,不幸也罹患唐氏症,自幼長期居住在療養機構中接受照護。賴某得知弟弟有三筆土地,弟弟若死亡,財產繼承順位,遺產應全數由這名患唐氏症兒子繼承,唐氏症兒子一旦死亡時,若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配偶之繼承人者,其財產將全數歸於國庫。
由於賴某知道自己和兒子將來無法繼承到弟的財產,而弟的唐氏症兒子幾近無行為能力狀態,亦無從把遺產轉贈予自己和兒子;賴最後想到偷偷移轉弟名下土地的辦法,把弟弟帶到地政事務所,透過代書以買賣為原因,於九十三年七月向嘉義縣水上地政所申請將弟弟名下三筆土地移轉登記至賴的兒子(檢察官以其不知情,撤回起訴)名下。
此事,後來有親友看不過去,幾名親友組成親屬會議,提起對賴某弟弟宣告禁治產之訴,並選出其中一人為賴弟監護人,對兄詐取弟三筆土地及土土他租金一事提告。賴則辯稱該三筆土地係弟弟贈與,用以抵償他多年來照顧弟弟及其唐氏症兒子支出之費用。但法官依證人及相關卷證資料,不信賴某的話,認定賴罪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