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款項 司法黃牛判還錢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葉姓、李姓男子佯稱是國安局人員,可協助擺平官司,向蕭姓男子詐騙新台幣500萬元及支票。高院判葉、李應返還。

葉姓、李姓男子被控是司法黃牛,分別對外佯稱為國安局人員,有管道行賄司法人員、可獲無罪判決及延緩入監執行等。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涉貪污弊案的蕭姓男子與葉、李兩人達成協議,以3000萬元換取免被通緝或獲判無罪。

蕭男在 民國99、100年間先後交付500萬元現金及2500萬元的支票後仍被通緝,驚覺受騙,於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2人返還款項及支票。高院審理後,判決葉、李連帶返還蕭男500萬元及支票,全案還可上訴。10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