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夫假離婚索錢 假冒證人判無效

中國時報【廖素慧╱嘉義報導】 藍姓男子與妻子黃女於去年二月辦理離婚登記,並約定贍養費二百萬元,但藍男事後認為妻子以「他的命格不利於她娘家發展事業」誘使他假離婚,向法院聲請確認仍有婚姻關係,法官認為離婚協議書上簽章的兩名證人均不知情,判離婚無效。 藍男與黃女九十八年一月間結婚,去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兩人到嘉義縣民雄鄉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因未檢具文件資料未成,便到影印店上網下載離婚協議書格式,並刻印藍父、黃女胞姊的印章,隔天十五日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離婚登記。 藍男證稱,岳父在大陸創業,他常調度資金資助岳父,但妻子卻騙說「你的命格不利於我娘家事業發展,為求申請貸款順利,先辦假離婚,貸款下來,再辦結婚登記」,十四日當天還匯款六十五萬元資助她娘家,離婚協議書贍養費也是抄自網路,他偽簽父親名字,妻子則偽簽胞姊名字。藍男假離婚後,妻子避不見面,還託人催討二百萬贍養費,他才恍然大悟,向地檢署自首偽造文書罪。 黃女則辯稱,兩人個性不合,婚後爭吵不休致感情生變,溝通後決定和平分手,二百萬贍養費是丈夫同意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