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18%存款額度 不違憲

針對調降優惠存款額度是否違憲,大法官書記處代處長劉麗芬說明大法官認定不違憲的理由。(林偉信攝)

中國時報【林偉信、徐子晴╱綜合報導】 扁政府時期調降18%優惠存款額度,引起部分公務員不滿,有逾百名退休公教人員因優惠存款遭調降,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昨日作成717號解釋,認定民國95年間銓敘部、教育部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是基於國家、社會公益,符合比例及信賴保護原則,沒有違憲。 由於本案涉及全國公務員退休後的權益,大法官們都熱烈參與討論,15名大法官中,有9人提出協同意見書發表看法。 法界人士指出,依據大法官解釋的精神,未來國家在考量財政負擔、社會福利支出的情況下,可在必要合理程度內,限縮領取月退的公教人員優惠存款額度,將對支領該筆優惠存款利息的公教人員造成巨大的衝擊。 考量公益 符比例原則 85年間,政府實施公教人員退撫新制,提高退休計算基數,造成部分退休公務員,領取的月退金竟高於現職人員薪水,此亂象引起外界批判,銓敘部於是在95年1月增訂「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 有105名退休公務員,因為銓敘部的這項修正規定,每個月少領了數千元,認為權益受影響,認為該規定違反憲政精神,並涉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經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公務人員 待遇已提升 大法官會議認為,18%存款是當事人與銀行2年期的定存契約,期滿後換約,沒有法律溯及的問題。 此外,公務人員待遇及退休所得,近年已大幅提升,整體社經環境與制度設計之初已有極大差異,為解決退撫新制產生的問題、避免財政嚴重負擔而排擠其他社會福利支出,銓敘部95年間的修正規定,確實有公益考量。 大法官會議認為,在退休人員應受18%額度的信賴利益,與政府欲達成的公益權衡下,銓敘部所採的必要措施,沒有逾越必要合理程度,也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屬合憲的規定。 銓敘部︰續推動改革 大法官釋憲昨天出爐,指銓敘部調降18%優存利息「並未影響信賴保護原則,不違憲。」對此,銓敘部退撫司司長呂明泰表示,大法官釋憲的意旨與銓敘部推動改革的原則相符,將來若繼續推動改革,仍會遵照維護公益、保護弱勢的精神進行。 去年4月送進立法院的年金改革草案,因爭議過大,至今仍未過關。草案內容明訂,84年7月1日以前退休,與支領一次退休金者,仍然維持18趴優存利率;橫跨新舊制、支領月退休金年資者,自105年起調降至12%,之後逐年調降1%,至109年調降至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再加7%,但以9%為上限。 呂明泰表示,考試院送出的年金改革草案明訂,18%需逐年調降,對較弱勢的公教人員也設有每月最少可領3萬2600元的「樓地板」保障原則,與大法官釋憲中要求避免改革後影響生活低階退休人員生活的保障原則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