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食品過期訛賠 男吃官司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4日電)彭姓男子不滿遭超商解職,竟在超商購買油飯、飲料後,謊稱食品過期,向超商索賠不成後就控告超商不法。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恐嚇危害安全、誣告等罪,判彭男10個月。

根據桃園地院的判決書,有偽造文書、竊盜等前科的彭姓男子在一家便利超商購買油飯與優酪乳,離去10多分鐘後返回店內,拿著吃過的油飯,但卻貼著過期日期的商品,要求店方給他答覆,否則要投訴媒體。雙方因和解不成,彭男於是控告超商董事長、店長等多人。

超商店長與店員表示,每天都會利用3次上下架物品時,檢查食品是否過期,當初向彭姓男子解釋,但對方不採信。

法官發現,彭男是以不詳方式取得過期商品,再詐稱食品是那家超商所賣出。至於彭男出示醫院證明,說自己吃完油飯與飲料後有腸胃炎,但法官認為診斷證明是彭男吃油飯後兩天才開,不能證明生病與油飯有直接關連。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與證人後,認為彭姓男子多年前是超商員工,後遭解職,因心生不滿,竟以謊報食物過期來索和解金,依恐嚇危害安全、誣告等罪,判彭男10個月。全案可上訴。10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