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進屋內酒測 法官認不具酒駕危險性裁定免罰

酒後騎車警方未當場攔檢,而是跟蹤當事人到家中,敲門要當事人進行酒測,當事人拒絕卻被警方扣車並開了張六萬元的罰單。當事人事後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審理後,認為車主進屋之後就不具酒駕危險性,法官最後裁定罰單免罰。(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指出,新竹兩名警員去年底巡邏時,在新竹市發現黃姓男子騎機車搖搖晃晃、臉色泛紅,而且安全帽也沒扣,兩名警員推測黃姓男子疑似酒駕。不過兩名警員雖然駕車追趕,不過並未鳴笛,兩名警員最後一路追到市區黃姓男子的住處,黃姓男子進屋之後拉下鐵門,兩名警員於是透過在門口的黃姓男子的姪子,進入屋內請黃姓男子出來,但黃姓男子以上廁所為由,並未到門外。警方最後在姪子的同意下進入屋內,向黃姓男子表明要酒測,但遭到黃姓男子的拒絕,警方在告知權益後,扣留機車並開了張六萬元的罰單。

黃姓男子兩個多月後接到六萬元拒絕酒測罰單,駕照也被吊銷,三年內不得考照。黃姓男子向法院聲明異議,開庭時向法官供稱,指警方並未鳴笛、攔查,而且還強行進入屋內,因此要求撤銷罰單。而林姓警員坦承未鳴警笛,也未當場將黃姓男子攔下,但警方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認為黃姓男子有酒駕嫌疑,一路跟到住處,在其姪子同意下進入屋內,黃姓男子從廁所出來也散發濃濃酒氣,因對方拒絕酒測才依規定告發。不過法官認為,員警在黃姓男子回到家前未當場攔停,縱然有酒駕嫌疑,但進入屋內其肇事危險性已消失,因此警方進屋酒測已不適用警察職權行使法,原裁罰應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