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讓步 示範區租稅優惠拍板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送行政院後,各部會對租稅優惠仍有疑義,行政院今天(20日)終於拍板,釐清租稅優惠的落日時間。經建會表示,台商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免營所稅部分維持原案;至於吸引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前3年薪資以半數課稅部分,則不限示範區啟動後的頭3年就要來台。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租稅優惠落日原訂3年,但是從特別條例生效後3年或企業獲准進駐後3年開始計算?行政院20日終於給了答案。 經建會財經法制協調服務中心主任張惠娟下午表示,財政部主動釋出善意,放寬的程度超過經建會原本預期。其中,台商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回示範區實質投資可免營所稅的優惠,舊廠區維持特別條例公布後3年為限,新廠則是5年。外籍專業人士進駐示範區前3年薪資可半數課稅部分,也取消示範區啟動的頭3年;也就是說,在租稅優惠落日期間,外籍人士不必急於一開始就進入示範區。 張惠娟說:『(原音)但他今天竟然先提出先脫鉤,先把台商盈餘匯回投資這塊,以舊區3年、新區5年先處理之後,下面再談薪資減半課稅,他就直接講「併同條例一起落日」,就不再設落日條款,而是以整個條例落日條款來處理,這是超乎我們的期待,也是財政部相當好的宣示,希望吸引外國高階人才來台。』 此外,在「國際健康」產業部分,行政院也達成共識,國際醫療機構可聘僱外籍醫事人員,但仍舊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