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山羌燒毛遭捕 男觸法遭罰2萬元

【戈論/Mayaw】 來到新竹縣竹東鎮竹東國小後面的丘陵地上面的一處涼亭,6月1日下午有一名來自尖石鄉的男子就在這裡燒烤山羌肉,當場被警方查獲。 涼亭內的石桌上還隱約可以看見燒烤燻黑的痕跡,5月31日男子在市場以一千五百元的價格跟不明身分的成年男性購買了一具野生山羌的屍體,6月1日下午就帶到這個涼亭用準備處理以便食用,才剛用噴槍把山羌燒毛,就被警方發現逮捕歸案。 男子觸犯的法條為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二款: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罪。最高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男子獲得緩起訴處分,但還是另需繳交兩萬元緩起訴處分罰金。 檢方提醒民眾,除了原住民族部落領域內可以有特定數量,開放狩獵,一般民眾不得任意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就算只是買賣屍體同樣也是違法行為,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