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走地圖:能源稅靠政策宣示混8年?

■向紅岩 財政部長張盛和10月1日在立院財政委員會表示,能源稅將列入「財政健全小組」優先討論議題,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在民國98年決議,能源稅制為節能減碳措施的一環;行政院對能源稅研擬的列管期限是今年12月底,財政部賦稅署已發函詢問經濟部的意見。 推動能源稅是馬總統2008年的競選政見,在上屆任期內因擔心成為競選連任的票房毒藥,致其任內封存未動,立法時程延宕至今。「能源稅條例」與「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溫室氣體減量法」並稱「減碳四法」。其中,「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完成立法。「溫室氣體減量法」已送出委員會,可望在本屆立法院通過。 反觀「能源稅條例」則充滿變數。如:核能雖無排碳係數,但是否該以單位熱值轉換計算稅額,共同納入應稅項目,以避免其他化石能源皆有公課下,台電逕向核能發電傾斜?而為避免對碳重複公課,目前能源局主管之石油基金、環保署主管之空污費,將來勢必得完成整併,整併方案提報給主計處時,在合併報告上除了必須提及整併形式外,還須提到組織面如何整併運作,包括經費來源,預算編列是採分預算或合併預算等。再者,採取稅或費的方式課徵,亦即採取統支統收或各別編列基金?以及採一次到位方式課徵或分10年逐年微增方式課徵,以利產業與消費者有充分時間逐步調整因應?光是這些這10多年來,各界就已累積了許多不同的意見。 還不包括民眾關心的減碳效果?開徵後帶動之經濟影響?將為政府創造多少收入?以及收入將優先支用在哪些用途?碳稅將如何與碳交易這兩種減碳工具將如何做搭配?凡此諸多面向要達成共識,背後都暗藏了眾多角力等著拉扯。 立法院光是推動「再生能源條例」就歷時了8年,能源稅牽涉範圍更廣,遑論如今外在環境有證所稅爭議在前,電價又漲,時機更增敏感,能源稅想在本屆立委任期內順利通過,可說是難如登天。 按理說,課徵碳稅的目標在於促進國內能源結構朝無(低)碳能源轉型,以達成有朝一日無稅可徵,故如何精確達成手段與目標的連結,可說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釐。然,對行政部門來說,碳稅(費)卻是一筆可觀的財政收入,又時逢政府財力拮据,每個部門都想搶食這塊肥肉。環保署今年已將二氧化碳公告為空氣污染物,企圖將碳費併入空污費範疇,能源局亦企圖以碳費方式取代碳稅,將之收入轄下基金範疇。觀此,能源稅即便列為財政委員會優先討論議題,恐怕也只是做做表面樣子,讓馬總統有個對外交代而已。(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