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國民年金 罰59人

國民年金首次依法對不幫配偶繳保費者開罰,內政部今天表示,目前開罰五十九人,都是年收入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的對象。 國民年金開辦四年,勞保局近日首度依法開罰不繳保費者的配偶。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陳素春指出,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規定,被保險人如果無法當期繳納,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此外,配偶須負連帶責任,若限期無法繳納,可罰新台幣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 陳素春說,有些被保險人無法繳納,可是配偶收入不低,內政部和勞保局這次篩選被保險人配偶年收入一百萬元以上,被保險人卻從國民年金開辦以來都未繳保費、也未申請延期或分期繳款的對象,最後篩選二百人。 陳素春指出,經多次通知繳費,有一二九人已繳費,一人有正當理由,十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目前開罰五十九人。 她表示,未能當期繳納者除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被保險人若符合配偶失蹤、入獄服刑或家暴被害人等十五項法規所列的正當理由,也不會被開罰。 她說,國民年金繳納率目前累積將近五十八%,開辦以來一直宣導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如果沒有繳納保費,若事故發生,還是無法領取相關給付,無法達到保險保障被保險人立意。